银星能源一个月前曾表示未来3个月内不考虑重组,现在却突然因为重组临时停牌,此举可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。不过,对于股价异动公告中未来3个月是否有重组计划的预测,可以考虑改为非强制性信披范围,这样也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解除额外的限制。
银星能源因股价异常波动,曾在5月6日公告中明确表示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、发行股份事项,结果当日股价继续跌停,在看到股价“跌跌不休”及短期无望重组的公告后,不少投资者选择低价卖出股票,这是人之常情。
如果说银星能源继续平稳交易3个月,投资者也不会有什么不满,但恰恰是明确说了3个月之内不会有重组却出尔反尔,突然在6月5日表示要收购中国铝业(3.800, -0.05, -1.30%)旗下资产,虽然银星能源因为停牌并没有出现股价上涨,但投资者显然将这一消息视为重大利好,卖出股票的投资者纷纷表示不满,认为银星能源这样的做法忽悠了投资者,涉嫌损害投资者利益。
本栏认为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一问题。首先,投资者是无辜的,3个月内不重组的公告确实会让投资者不愿支付机会成本,既然3个月的时间内银星能源都没有重组的计划,那么投资者何必非要坚守在银星能源,不如先把股票卖掉,然后选择其他股票进行投资,等到3个月时间快到的时候再买回,这样的想法虽然具有投机性,但是却不能说投资者对踏空重组具有责任,因为上市公司公告实实在在说了3个月不重组。